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孟津青城古建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焦柳大道(白鹤镇)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徐佳佳 | ||
项目名称 | 孟津青城古建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孟津青城古建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技术研究,古建筑工程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15日,详细地址为: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焦柳大道(白鹤镇),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410322330147830T,法人是谢祥,注册资本为15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仿古建筑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技术研究;古建筑工程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校新蕾 | ||||
现场调查人 | 校新蕾 | 调查时间 | 2023.5.18 | 陪同人 | 徐佳佳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陈著明、张学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5.22 | 陪同人 | 徐佳佳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铲车工、破碎工、挤出工检测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的总粉尘、呼吸性粉尘、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铲车工、破碎工接触的8h等效声级强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规定的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的接触的8h等效声级强度检测结果符合气《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规定的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烧窑工接触高温强度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规定的接触限值。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三C制造业,(十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确定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议用单位为接触粉尘的劳动者配备KN95防尘口罩,为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并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及时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新,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3)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业性高温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卡,定期进行演练,及时更新。为高温作业劳动者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最好方式是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L,盐20g左右。在8小时工作日内汗量少于4L时,每天从食中摄取15-18g盐即可。若出汗量超过此数时,除从食物摄取盐外,尚需从饮料适量补充盐分,饮料的含盐量以0.15%-0.2%为宜。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水温不宜高于工作地点环境温度,最好为8-12℃。 (4)建议用人单位收到本报告后并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和检查。 | ||||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