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南德诺安科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官网
400-788-0679
河南德诺安科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信息公示 >

信息公示

联系我们

河南德诺安科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

咨询热线:400-788-0679

南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2-12-06 10:55:02 浏览量:1 来源:德诺安科

南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南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郝岗村工业大道北段15-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赵峰

项目名称

南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

项目简介

南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以下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220127日。其前身为西峡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2月。公司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郝岗村工业大道北段15-2号,公司负责人为胡云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9KQ51M37。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用人单位占地80133.73平方米,设计年产水泥90万吨。公司现有员工37人,下设三处一室:综合处、资产财务处、生产品质处、安全环保办公室。现有球磨机(Φ3.8×13m)一台,八嘴回转式包装机二台。

项目负责人

陈艳梅

现场调查人

陈艳梅

调查时间

 2022.10.8

陪同人

赵峰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张学景徐冠男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10.24.-2022.10.26

陪同人

赵峰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工频电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各工种接触粉尘、噪声、工频电场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image

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三C制造业,(十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确定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局48号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用人单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粉尘作业人员检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2)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3)健康检查周期

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2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1次;

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按(a)执行;

c)矽肺患者原则每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2噪声作业人员检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心电图;

2)选检项目:纯音骨导听阈测试、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

注: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h后进行。

3)下列情况需进行听力复查:

a)初测纯音听力结果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者;

b)听力损失以高频为主,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25dB者,听力损失可能与噪声接触有关时;

c)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40dB者,怀疑听力损失中耳疾患所致;

d)听力损失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者。

4)健康检查周期:

a)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11次;

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85dB21

3.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运转设备摩擦,降低工作场所现场噪声强度定期维护通风设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4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

5、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扫码进入手机端

推荐资讯

400-788-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