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胜利 |
项目名称 | 河南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简介 | 河南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1年03月30日,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属于“汽车修理与维护”。用人单位占地面积8362.5平方米,职工总人数80余人,其中钣金、喷漆、机修员工18人。注册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为张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2450373X。 |
项目负责人 | 陈艳梅 |
现场调查人 | 陈艳梅 | 调查时间 | 2022.11.30 | 陪同人 | 王胜利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晨 张学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12-2022.12.14 | 陪同人 | 王胜利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乙酸丁酯、苯系物、乙苯、2-丁氧基乙醇、苯乙烯、氧化钙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各工种接触总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2-丁氧基乙醇、苯乙烯、氧化钙、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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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O81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判定河南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2)在夏季存在夏季高温,建议用人单位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高温岗位接触时间。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操作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3)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等要求,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进行发放登记,登记表上列明个体防护用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商及使用周期等信息,并把防毒口罩作为日常发放的防护用品,并监督和督促作业工人正确佩戴;严格监督噪声岗位耳塞的佩戴情况,同时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作业工人的职业病危害意识。 (4)建议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为所有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人员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各个车间醒目位置增加警示标识牌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6)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相关内容。 (7)建议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建议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的规定,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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