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洛阳市老城区四峰石材商行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洛阳市老城区烧沟村烧沟仓库5排1-1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朱向科 | ||
项目名称 | 洛阳市老城区四峰石材商行 | ||||
项目简介 | 洛阳市老城区四峰石材商行成立于2017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烧沟村烧沟仓库5排1-1号,法定代表人为朱向科。经营范围包括石材销售及加工。 用人单位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设置职业卫生负责人,有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项目负责人 | 张学峰 | ||||
现场调查人 | 张学峰 | 调查时间 | 2021.9.20 | 陪同人 | 朱向科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晨、徐冠南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9.24-2021.9.26 | 陪同人 | 朱向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切割车间操作工接触8h等效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作岗位接触的粉尘、噪声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的规定,结合原辅材料的性质、工艺流程判定,该项目属于“三.制造业;(十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局48号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要求,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粉尘作业人员检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检项目:后前位 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2.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 ALT。 3. 健康检查周期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2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按(a)执行; c) 矽肺患者原则每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噪声作业人员检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心电图; 2.选检项目:纯音骨导听阈测试、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 注: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h后进行。 3.下列情况需进行听力复查: a) 初测纯音听力结果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者; b) 听力损失以高频为主,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25dB者,听力损失可能与噪声接触有关时; c) 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40dB者,怀疑听力损失中耳疾患所致; d) 听力损失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者。 4. 健康检查周期: a)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1年1次; b)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85dB,2年1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4)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运转设备摩擦,降低工作场所现场噪声强度。 (5)建议为作业人员提供KN95级别以上的防尘口罩,以及SNR值大于25dB的防噪声耳塞,并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防护用品领用发放记录存档。 (6)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生产车间设应急通道,厂区设急救药箱。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实施演练的全程档案资料和文字记录进行存档。 (8)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设置浴室和更衣室,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9)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10)按照评审意见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编制建议落实情况说明,与本评价报告一起存档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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