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互相监督。严格要求作业人员佩戴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车间空压机处定点噪声超过85dB(A),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佩戴防噪耳塞,加强个体防护。 3.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产生(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建议用人单位收到本报告后并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后,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