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洛阳捌联彩钢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洛阳市老城区北环路与国花路交叉口北侧200米路东(营庄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马迷红 | ||
项目名称 | 洛阳捌联彩钢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洛阳捌联彩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14日,注册地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北环路与国花路交叉口北侧200米路东(营庄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为樊记存。经营范围包括彩钢瓦、复合板、C型钢的加工与销售;建材、钢材、铝型材、彩钢配件的销售。用人单位占地面积11539㎡,建筑面积6000㎡,总投资118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年加工8000吨彩钢瓦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压型板机、檩条机、剪板机、空压机、彩钢夹芯板复合机组等(该报告表项目设备一览表);主要原辅材料:彩钢、岩棉、AB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MA44619Q30。 用人单位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设置职业卫生负责人,有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项目负责人 | 张学峰 | ||||
现场调查人 | 张学峰 | 调查时间 | 2022.7.7 | 陪同人 | 马迷红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晨、李宝森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7.17-2022.7.19 | 陪同人 | 马迷红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丙烯酸、苯系物、噪声、工频电场。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各工作岗位接触的:粉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丙烯酸、苯系物、噪声、工频电场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的规定,结合原辅材料的性质、工艺流程判定,该项目属于“C.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2020年12月31日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局48号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要求,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应包括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对应项目,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运转设备摩擦,降低工作场所现场噪声强度。注意彩钢板复合瓦车间冬季车间通风,在冬季气温较低时注意门窗通风。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复合工提供防尘毒口罩,并建立台帐,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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