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确山县通兴加油站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确山县普会寺镇确正路与古马路交叉口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崔红霞 | ||
项目名称 | 确山县通兴加油站 | ||||
项目简介 | 确山县通兴加油站法人代表崔红霞,注册时间是2015-03-26,注册地址是确山县普会寺镇确正路与古马路交叉口,注册资本是60万人民币,地址位于确山县普会寺镇确正路与古马路交叉口。经营范围为销售车用成品油零售、润滑油销售。 用人单位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加油站设置职业卫生负责人,有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项目负责人 | 杨建伟 | ||||
现场调查人 | 杨建伟 | 调查时间 | 2021.12.14 | 陪同人 | 崔红霞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晨、徐冠南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2.16-2021.12.18 | 陪同人 | 崔红霞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溶剂汽油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各工作岗位接触的:溶剂汽油、噪声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检测照片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F类批发和零售业F52零售业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职业病危害程度“一般”的项目。 建议 (1)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2) 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汽油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标准在作业场所附近或工作场所设置集中浴室,设计同柜分层存放更衣柜。 (4) 用人单位在作业期间有可能发生职业性急性溶剂汽油中毒,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业性急性溶剂汽油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现场处置卡,定期演练,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应急救援物资等。 (5) 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6) 用人单位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7)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 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中规定存在化学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为劳动者配备防毒面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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