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GB/T4754-2017)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单位行业类别属于“C制造业、C14食品制造业;C143方便食品制造”,确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局48号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要求,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噪声、粉尘、毒物等),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不能缺少项。健全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标准、规范要求,为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重点防护口罩、防噪耳塞和手套),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 (4)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5)在夏季存在夏季高温,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炎热季节为高温作业劳动者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最好方式是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L,盐20g左右。在8小时工作日内汗量少于4L时,每天从食中摄取15-18g盐即可。若出汗量超过此数时,除从食物摄取盐外,尚需从饮料适量补充盐分,饮料的含盐量以0.15%-0.2%为宜。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水温不宜高于工作地点环境温度,最好为8-12℃。锅炉房要经常通风换气赶走热空气,把外面的冷空气置换进来。高温作业人员就业前及入夏之前应做好职业性体检,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高血压、甲亢、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温作业;巡检人员限制每次持续接触时间。加强个体防护,穿戴好隔热防护用品。 (6)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2020年12月31日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局48号令)的规定进行每年职业病危害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