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漯河东方粮油仓储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漯上路(郭漯路与尚沱线交叉口东120米)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卢晓鹤 | ||
项目名称 | 漯河东方粮油仓储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漯河东方粮油仓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15日,注册地为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漯上路(郭漯路与尚沱线交叉口东120米),法定代表人为李坤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661872746C。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油料的收购、仓储、销售及相关业务。 | ||||
项目负责人 | 杨建伟 | ||||
现场调查人 | 杨建伟 | 调查时间 | 2022.6.12 | 陪同人 | 卢晓鹤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宝森、徐冠南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23 | 陪同人 | 卢晓鹤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磷化氢。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用人单位各检测点3号、6号、8号仓库磷化氢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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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范》GB/T11651-2008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作业人员作业时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工作。所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都应在其使用期限内,超过使用期限的立即更换。 3.防尘毒措施 (1)对仓储保管科的保管员、综合科人员要进行职业卫生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在投放磷化铝和熏蒸期间须进仓时,要配戴装有高锰酸钾(使磷氧化为磷酸酐而失去毒性)及活性炭的防毒面具,以防中毒; (3)粮仓要安装排风扇,熏蒸后进行机械通风,以缩短仓内磷化氢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以下的时间; (4)保管员和化验员进粮仓时,要先通风散气一定时间后,再进仓工作; (5)粮仓大力推广电子测温、测湿技术,减少保管员进仓接触磷化氢的机会。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做好排风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防护有效性; (2)加强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和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 ||||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