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三C制造业,(十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7C307陶瓷制品制造,确定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1)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并对维修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2)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3)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汽油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建议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设一具盥洗器和一具淋浴器。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为1个。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用人单位应设置男女厕所,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男厕所设置一个蹲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所设置一个蹲位。 (7)建议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