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检测、职工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档案。 2.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每位劳动者配备防噪耳塞;并督促劳动者按要求佩戴。建立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建议用人单位对于暴露于工作场所80dB≤LEX,8h<85dB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劳动者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3.警示标识、危害告知卡、危害告知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产生(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及时更新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建议用人单位收到本报告后并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后,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