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GB/T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六F批发和零售业,(二)F52零售业中的1.1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确定职业病危害为一般的用人单位。 建议:(1)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2)用人单位在汽油加油机附近针对溶剂汽油急性中毒设置喷淋装置、洗眼器等应急救援设施,并配备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3)储油罐清洗属于密闭空间作业,存在职业性急性汽油中毒和窒息的风险,密闭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有关防毒要求,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氧气袋或隔绝式自供气呼吸器。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在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a空气置换 凡用其他气体置换过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并对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定。动火作业除了将作业现场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进行测定满足动火规定外,还应及时通风。 b罐外监护 罐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监护。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情况;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作业场地内全部操作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 c个人防护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使及其周围环境符合职业卫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佩戴防毒面具进罐作业,这时防毒面具务必事先作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并规定在罐内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 d急救措施 根据受限空间的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性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工作。对直径较小,通道狭窄,一旦发生事故进入受限空间抢救困难的作业,作业前作业人员就应系好安全带。 (4)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汽油、柴油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7)用人单位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相关要求为加油工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鞋。 (8)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9)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在站区附近设置集中浴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