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巨创钢球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开信息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洛阳巨创钢球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洛阳市西工区下沟村罗湾龙腾南路6号-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周利华 | ||
项目名称 | 洛阳巨创钢球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洛阳巨创钢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29日,注册地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下沟村罗湾龙腾南路6号-1,法定代表人为刘雪芹。经营范围包括轴承、钢球、滚子的加工、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79822677XK。 | ||||
项目负责人 | 张鹏飞 | ||||
现场调查人 | 张鹏飞 | 调查时间 | 2023.4.19 | 陪同人 | 周利华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陈著明、张学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4.24-26 | 陪同人 | 周利华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本次噪声检测点共5个,噪声检测对象共5人,光球机、硬磨机、精研机旁定点噪声超过85dB(A),磨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检查员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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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GB/T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三C制造业,(二十二)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5C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确定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加强设备、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2)用人单位作业地点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炎热季节对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