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熙曼雅鞋服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新密市曲梁产业集聚区大学南路以西锦艺智云城A-16#一层一单元(西#01)101#0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孙建伟 | ||
项目名称 | 郑州熙曼雅鞋服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郑州熙曼雅鞋服有限公司,2018年06月1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孙建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3MA45D89170,注册地址为新密市曲梁产业集聚区大学南路以西锦艺智云城A-16#一层一单元(西#01)101#01,经营范围包括鞋加工、销售;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的批发、零售。 | ||||
项目负责人 | 张学峰 | ||||
现场调查人 | 张学峰 | 调查时间 | 2022.2.22 | 陪同人 | 孙建伟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学景、陈著明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2.27 | 陪同人 | 孙建伟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正己烷、二氯乙烷、溶剂汽油、噪声。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本次检测与评价,用人单位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正己烷、二氯乙烷、溶剂汽油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规定的接触限值。但是刷胶处刷胶工接触甲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较大,接近《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规定的接触限值。 2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8h等效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规定的接触限值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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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每年组织在岗期间刷胶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对于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健康检查;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将刷胶作业工作台面的 通风排毒设施采用下吸风或侧吸风方式,对于目前的上吸风方式,建议吸风罩口的高度低于劳动者操作时的呼吸带。 (2)刷胶作业盛放胶黏剂等易挥发的容器密闭,开启使用后,尽快加盖密闭。 (3)在刷胶处和胶储存处设置盥洗设备,配备个人专用更衣柜、其工作服、工作帽存放在有毒作业区域内,并要求保持个人卫生。 (4)严禁劳动者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吸烟和进食,饭前班后应及时洗手和更换工作服。 (5)下料工作现场保持通风良好,设置局部排风除尘设施。 (6)刷胶区域建议和其他工作区域分开布置。 7.3个人防护用品 按工种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所有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都应在其使用期限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立即更换。 (1)建议用人单位为下料岗位的劳动者按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规定的 KN90 级别以上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2)建议用人单位为刷胶处的劳动者配备化学防护服、防护眼镜。 (3)建议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对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分发、使用培训做好记录。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及时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新,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7.4 应急救援 注意夏季高温的防护,配备急救箱,放置在作业人员易于取用的场所。在炎热的夏季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聚集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急性中毒,建议用人单位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在化学物质存放处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顺畅 | ||||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