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恒立龙成重工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葛关浩 | ||
项目名称 | 河南恒立龙成重工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河南恒立龙成重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研发,制造,销售金属结构件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03月15日,公司坐落在河南省,详细地址为: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323MA44YQNX0F,法人是葛关浩,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销售金属结构件;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 ||||
项目负责人 | 张鹏飞 | ||||
现场调查人 | 张鹏飞 | 调查时间 | 2022.6.25 | 陪同人 | 葛关浩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陈著明、张佳聪、张学景、王晨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7.4 | 陪同人 | 葛关浩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各检测点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双吊钩式抛丸清理机旁、半自动气割机1#工位、半自动气割机2#工位、火切辅磨工位、坡口辅磨工位定点噪声超过85dB(A),且双吊钩式抛丸清理机旁、半自动气割机1#工位、半自动气割机2#工位、切割辅磨1#工位旁劳动者接触的8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规定的接触限值,其他各工种接触的8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存在紫外辐射的各工作地点旁劳动者接触的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三C制造业,(二十三)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1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确定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一、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检测、职工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档案。 二、个人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及时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新,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用人单位对双吊钩式抛丸清理机旁、半自动气割机1#工位、半自动气割机2#工位、抛丸清理机旁处的岗位员工必须配备SNR值为17-34的防噪声耳塞。 建议用人单位夏季为劳动者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最好方式是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L,盐20g左右。在8小时工作日内汗量少于4L时,每天从食中摄取15-18g盐即可。若出汗量超过此数时,除从食物摄取盐外,尚需从饮料适量补充盐分,饮料的含盐量以0.15%-0.2%为宜。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水温不宜高于工作地点环境温度,最好为8-12℃。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防尘毒措施 做好排风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防护有效性。 (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制定严格的清扫制度,并尽量采用湿式清扫或负压清扫,避免扬尘避免积尘引起的二次扬尘。 2.防噪声措施 (1)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2)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噪声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严格佩戴防噪声耳塞。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建议用人单位收到本报告后并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和检查。 | ||||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