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天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公开信息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洛阳天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孟津县白鹤镇华阳大道117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雷建卫 | ||
项目名称 | 洛阳天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洛阳天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孟津县白鹤镇华阳大道117号,法定代表人为于海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建材(不含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聚氨酯泡沫销售;聚氨酯组合料的制造及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07423670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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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艳梅 | ||||
现场调查人 | 陈艳梅 | 调查时间 | 2022.6.20 | 陪同人 | 雷建卫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学景、陈著名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30 | 陪同人 | 雷建卫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氯甲烷、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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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二氯甲烷、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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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
结论与建议 | 7.1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7.2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 总则》(GB/T39800.1-2020)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互相监督。严格要求作业人员佩戴有针对性的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工作服等。 7.3警示标识、危害告知卡、危害告知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产生(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7.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做好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防护的有效性。 (2)加强防护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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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