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确山县石滚河闫威加油站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省确山县石滚河村街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闫威 | ||
项目名称 | 确山县石滚河闫威加油站 | ||||
项目简介 | 确山县石滚河闫威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地位于河南省确山县石滚河村街,占地面积1000m2,法定代表人闫威。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用人单位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加油站设置职业卫生负责人,有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项目负责人 | 薛亮 | ||||
现场调查人 | 薛亮 | 调查时间 | 2021.12.14 | 陪同人 | 闫威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多、张佳聪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2.16-2021.12.18 | 陪同人 | 闫威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溶剂汽油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各工作岗位接触的:溶剂汽油、噪声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检测照片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F类批发和零售业F52零售业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职业病危害程度“一般”的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2)制定溶剂汽油中毒、高温中暑和密闭空间作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现场处置卡,定期演练,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应急救援物资等。 3)建议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3M高标准呼吸防护面罩,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6)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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