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三C制造业,(十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2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确定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1)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2)料场管道洒水和喷雾设备的维护方法:当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高压主机水泵头出现滴水现象时应检查清楚设备水泵头的密封水圈是否出现磨损情况,如出现磨损情况应及时将设备水泵头的密封水圈进行更换;各个地区水质不同,水中含有的杂质会堵塞喷头,为了能够使高压主机保持良好状态以及使加湿系统运作顺畅,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尤其是对雾化喷头的清洗,并配备水源过滤系统;如高压喷雾降尘设备在运行状态时出现压力过高情况时,应注意清洁设备的喷嘴或者重新更换设备的喷嘴滤芯,如出现压力过低情况时则应检查清楚水源是否足够充足以及管路是否出现漏水等情况;高压喷雾加湿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对水箱进行清洗;高压喷雾加湿设备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喷头取下保存,防止由于长时间不用直接开机把管道中的杂质冲到喷头里造成堵塞或者报废。 (3)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要求作业工人进入产生粉尘、噪声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检测、职工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档案。 (5)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6)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