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洛阳市鑫晟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水口村以东高速引线以西钢构厂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乔洁 | ||
项目名称 | 洛阳市鑫晟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洛阳市鑫晟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8月06日,注册地位于洛阳市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紫岩东路10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满对。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增材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 | ||||
项目负责人 | 张学峰 | ||||
现场调查人 | 张学峰 | 调查时间 | 2023.5.24 | 陪同人 | 乔洁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陈著明、王晨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5.31 | 陪同人 | 乔洁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噪声、紫外辐射。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用人单位各工作岗位检测点粉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 2.用人单位各工作地点作业人员接触紫外辐射、8h等效声级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规定的接触限值。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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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判断用人单位属于“C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及时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3)建议用人单位收到本报告后并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和检查。 | ||||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