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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铜宝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09 10:55:16 浏览量:1 来源:德诺安科

洛阳铜宝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洛阳铜宝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洛阳市西工区洛阳工业园区龙凤路中段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才总

 

项目名称

洛阳铜宝冶金设备有限公

项目简介

洛阳铜宝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用人单位”)成立于20031024日,注册地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阳工业园区龙凤路中段,法定代表人为孙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53861534L。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钻孔铜冷却壁及钢铁业、有色金属业用的相关产品,提供上述业务有关设计、技术咨询和安装指导。

用人单位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组织工人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工人提供有个人防护用品,并有发放记录。

检测期间,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状况正常,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用人单位自投产起,从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用人单位20234月委托河南德诺安科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项目负责人

陈艳梅

现场调查人

陈艳梅

调查时间

20234.19

陪同人

才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陈著明 张学景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4.22-2023.4.24

陪同人

才总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铜烟、铜尘、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各工作岗位检测点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铜及其化合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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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 制造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判定洛阳铜宝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2)本次检测用人单位高温工作地点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但是本次检测不在高温季节,在夏季气温较高时,高温可能超标,因此应注意夏季高温防护,在炎热的夏季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配备急救箱,放置在作业人员易于取用的场所;在炎热的夏季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和疑似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同时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更新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完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的相关内容。

6)建议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的规定,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定期参加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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