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滑县粮库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公开信息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滑县粮库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滑县白道口东安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吴科长 | ||
项目名称 |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滑县粮库 | ||||
项目简介 |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滑县粮库成立于2007年05月11日,注册地位于滑县白道口东安村,法定代表人为耿胜兵。经营范围包括粮食购销、仓储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661870804D。 | ||||
项目负责人 | 陈艳梅 | ||||
现场调查人 | 陈艳梅 | 调查时间 | 2022.6.15 | 陪同人 | 吴科长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宝森、徐冠南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26 | 陪同人 | 吴科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磷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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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各检测磷化氢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
结论与建议 | 7.1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7.2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范》GB/T11651-2008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工作。所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都应在其使用期限内,超过使用期限的立即更换。 | ||||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