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洛阳中坤实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后洞村四组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沈科 | ||
项目名称 | 洛阳中坤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洛阳中坤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后洞村四组,成立于2013年4月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殿),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万新,经营范围:混疑土的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等。年产4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预拌砂浆。 用人单位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组织工人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工人提供有个人防护用品,并有发放记录。 | ||||
项目负责人 | 薛亮 | ||||
现场调查人 | 薛亮 | 调查时间 | 2021.9.16 | 陪同人 | 沈科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多、张佳聪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9.23-2021.9.25 | 陪同人 | 沈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高温、噪声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各工作岗位接触的: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高温、噪声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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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三C制造业,(十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确定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 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减少各车间职业病危害。 (2)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5)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6) 建议用人单位存在高温危害的工序,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制定职业性高温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卡,定期进行演练,及时更新。为高温作业劳动者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最好方式是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L,盐20g左右。在8小时工作日内汗量少于4L时,每天从食中摄取15-18g盐即可。若出汗量超过此数时,除从食物摄取盐外,尚需从饮料适量补充盐分,饮料的含盐量以0.15%-0.2%为宜。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水温不宜高于工作地点环境温度,最好为8-12℃。 (7) 建议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GBZ 158设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
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意见 | 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留档备查 |